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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置客户回收规则

对领取或私有的非公海客户,配置基于跟进及成交动作的自动收回公海逻辑,防止客户资源长期呆滞。

概述

💡 设定强制回收指标,杜绝销售人员只占有客户不及时跟进,保证客户资产能合理循环分流。

开始之前

IMPORTANT

  • 角色权限:CRM 管理员 或 销售运营主管
  • 前置配置:已创建至少一个目标公海用以承接回收的客户资源。
  • 依赖条件:在客户跟进成交规则中已明确定义何种动作被认定为“跟进”或“成交”。

配置步骤

  1. 管理 首页,前往 业务规则管理 > 非公海客户规则 页面,点击 添加收回规则
  2. 在适用范围中,选择受本规则约束的销售部门,并设置客户过滤条件以圈定生效客户范围。
  3. 配置 收回机制,勾选 自动收回,设定多少天未跟进(由销售记录、商机创建等判断)或未成交(合同、赢单等判断)即收回客户,并设置提前 N 天向负责人发送 CRM 提醒通知。
  4. 设定 收回到公海 的目标指向,将回收的非公海客户划转至指定的默认公海中。
  5. 是否包含过去天数 选项中进行选择:若选择“是”,则规则调整后已过去的天数将纳入扣减计算,若选择“否”则重新起算天数。
  6. 点击页面下方的 保存并激活 生效规则。

验证方法

  • 监控一条处于非公海状态的测试客户,超过规则设定的未跟进天数且未产生任何写销售记录、商机或合同成交动作,观察其负责人是否被清空,且客户是否被自动转移入设定的目标公海。
  • 确认原负责人在收回前第 N 天是否正确收到了系统预警提示。

注意事项

NOTE

未指定收回规则的部门,默认客户不自动收回。对于同一员工属于多个部门的情况,必须在规则管理处为其显式指定遵守其中一个部门的回收规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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