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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置数据共享规则

创建和管理数据共享规则以实现跨部门与跨维度的横向数据授权。

概述

💡 通过配置数据共享规则,管理员可以打破严格的行政汇报链路限制,基于记录的所有者、归属部门/组织,或特定筛选条件,自动将记录的查看或编辑权限授予其他指定的员工、部门、用户组或角色,促进高效协作。

开始之前

IMPORTANT

  • 角色权限:您需要拥有系统管理员权限,或拥有“数据权限管理”权限的管理角色。
  • 重要限制
    • 已启用 的共享规则无法进行编辑或删除。必须先 停用 该规则,才能编辑其“共享后权限”或执行删除。
    • 数据共享规则的规则类型(如基于负责人)在规则创建后 不可修改

操作步骤

1. 新建数据共享规则

  1. 前往 系统管理 > 角色权限管理 > 数据权限管理(或 CRM平台管理 > 数据权限管理)。
  2. 点击 数据共享 页签,点击 新建共享规则 按钮。
  3. 在弹出的新建共享规则页面中,配置以下参数:
    • 规则名称:输入识别性强的名字(如 华南客户共享给总部支持)。
    • 规则类型:从下拉列表中选择:
      • 基于数据负责人:将指定员工作为负责人的数据共享给目标方。
      • 基于数据归属部门:将指定部门作为归属部门的数据共享给目标方。
      • 基于数据归属组织:将指定组织作为归属组织的数据共享给目标方。
      • 基于条件:将满足特定自定义字段筛选条件的数据记录共享给目标方(如:客户级别 = VIP状态 = 启用)。
    • 数据来源:根据规则类型选择具体的来源员工、部门(支持勾选 包含子组织与部门)或组织。如果是基于条件的规则,点击配置具体的逻辑表达式。
    • 共享对象:选择要共享的目标业务对象(如 客户商机)。
    • 共享给(目标方):选择接收共享的员工、部门(支持勾选 包含子组织与部门)、用户组或角色。
    • 共享后权限:选择 只读读写
  4. 点击 确认。系统开始进行后台异步权限树计算。

共享规则注意事项

  1. 规则生效延迟
    • 启用或关闭共享规则(尤其是基于条件的共享规则)后,后台权限重新计算通常在 2 小时内 完成生效,具体耗时依赖于系统存量数据规模。
  2. 多层级继承限制
    • 当共享的目标方为部门或组织时,如果需要其下属的子部门或子组织的人员也能直接继承此权限,请务必勾选 包含子组织与部门 开关。
  3. 已停用实体失效
    • 对于基于部门或组织的共享规则,如果数据源方的部门或组织在架构中被“停用”,该共享规则自动失效。
  4. 空数据限制
    • 基于负责人的共享规则要求记录的负责人字段非空。如果记录无负责人(如进入公海的客户),此共享规则不生效。
    • 基于条件的数据共享中,如果客户的负责人或外部负责人为空,默认不生效。如需支持,可向客户经理申请开启对应的灰度项。

验证方法

  1. 创建基于部门的客户共享规则:将销售二部的客户以“只读”权限共享给售后部。
  2. 使用售后部普通员工账号登录系统。
  3. 在客户列表中检索属于销售二部负责人的客户数据。
  4. 预期结果:能正常查看该客户详情,但详情页的编辑与删除按钮处于隐藏或置灰状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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