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配置主从关系字段
主从关系字段适用于主业务数据与明细数据之间具有强依赖、同生命周期的场景。通过配置主从字段,管理员可以实现主明细级联作废/删除,集中审批以及数据权限统一管理。
概述
主从关系是一类强依赖的对象关系。销售订单与订单产品明细是典型的主从结构。配置主从关系后,从数据在权限、生命状态和流转逻辑上均不可独立存在,且从对象的修改记录会同步反映在主对象上。
级联操作与数据权限机制
在决定配置主从字段前,管理员需要知悉以下底层的自动级联和控制规则:
- 数据状态强同步:作废、恢复、锁定或删除主对象数据时,系统将百分之百自动同步作废、恢复、锁定或删除其属下的所有从属明细数据。
- 数据权限继承:从属明细对象不具备自己独立的负责人和归属部门字段,其数据访问和编辑权限完全跟随并继承主对象。
- 修改记录合并:从属明细对象的任何修改记录(审计日志)将自动同步且集中显示在主对象的“修改记录”组件中,方便统一核对。


配置步骤
第一步:在从对象下创建主从关系字段
- 进入企业管理后台。
- 前往 企业管理 > 对象管理 > 自定义对象管理,选择需要作为“从属明细”的对象(例如选择“订单明细”)。
IMPORTANT
主从字段只能在 没有历史数据 的空自定义对象中添加。如果当前对象已有存量记录,将无法新建主从字段。
- 点击进入 字段和关系 页面,点击右上角 新增字段。
- 字段类型选择 主从关系。
- 在 主业务对象 中,选择其父对象(如选择“销售订单”)。
第二步:配置相关列表标题
- 在 详情页相关列表标题 栏中,输入前台主对象详情页中明细列表展示的标题名(如输入“销售明细”)。
- 配置完成后,在主对象(如“销售订单”)的详情页相关列表中,该明细子表便会以“销售明细”作为标题进行展现。
第三步:配置新建主对象时从对象必填限制
- 找到 是否在新建主对象时从属对象必填 开关。
- 选择为“是”:用户在前台新建主对象(如销售订单)时,明细表格中必须至少录入一行数据,否则系统会强行拦截提交,提示“销售订单不能为空”。
- 选择为“否”:允许用户先创建一个没有明细的主订单。
第四步:检查并保存
检查其他默认只读配置(如“是否显示当前从属对象单独新建/编辑入口”在新建对象时已强制设为“否”,不支持修改放开),确认无误后保存字段。
主从字段的高级控制与限制
1. 从属明细行数限制与扩展资源包
- 默认上限:每个主记录下,从属明细数据的条数默认最多为 200 条。
- 扩展资源包:如业务上需要录入更多明细行,管理员可以购买从对象条数资源包。每个资源包可扩容 100 条,最多允许购买 3 个资源包(即最大扩容至 500 条)。
2. 自定义从对象数据排序
- 支持在主对象的新建/编辑明细表格中,对从对象记录进行拖拽或自定义排序,排序结果将在列表页和打印模板中一致展示。
- 例外限制:商品、产品、规格、规格值、价目表明细、单位等特殊对象由于系统内置了专属排序规则,不支持在此处进行排序设置。
- 多端展示:排序功能暂不支持在手机端进行交互调整,但移动端会严格拉取并按照 Web 端设定的排序结果进行渲染展示。
3. 主从字段的硬性约束
- 独立审批流限制:从对象无法配置自己独立的审批流,其数据的任何修改和提交都会自动汇入并触发主对象的审批过程。
- 独立映射规则限制:从对象不能创建独立的映射规则,必须随主对象在同一条映射策略中进行主从同时映射。
- 排除自关联:从对象不可以创建查找关联或主从字段指向自己,且同一个对象下的主从字段和查找关联字段不能关联同一个父对象。
- 禁止多级主从:主从关系不支持多级级联设置。如:A 是 B 的主,则 B 不可以再作为 C 的主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