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建对象映射规则
在后台创建对象转换关系,维护主从对象的字段级映射规则。
概述
💡 管理员通过配置映射规则,可以确定两个业务对象之间的数据流转逻辑。映射规则需要至少绑定一个同类型的字段,并支持同时对从对象(明细表)进行映射配置。
开始之前
IMPORTANT
- 角色权限:您必须拥有后台“对象映射规则”菜单的管理权限。
- 依赖条件:源对象与目标对象均已在系统里完成定义,且对应的字段和业务类型已配置完成。
操作步骤
第一步:新建规则
前往 管理后台 > 业务规则管理 > 对象映射规则。

点击 新建 按钮,进入规则创建页面。
第二步:维护基本信息
- 在 规则名称 文本框中,输入唯一的规则名称(不能与系统内已有的映射规则名称重复)。
- 确认 启用 开关处于开启状态(新建规则默认为启用状态)。
第三步:设置映射对象关系
- 在 源对象 下拉菜单中,选择数据的发起端对象。
- 在 目标对象 下拉菜单中,选择数据的转换接收端对象。
- 注意:如果在对象下拉列表中找不到特定的系统预设对象,请联系客户成功经理。经业务侧产品经理评估后,可在系统底层放开该对象限制。
第四步:配置字段映射关系
在 主对象字段映射 区域中,点击 添加行,选择源字段和对应的目标字段。
- 注意:主对象字段映射必须配置且至少包含一条映射关系,字段映射仅支持选择数据类型完全相同的字段。
如果源对象与目标对象都存在从对象(明细),在 从对象映射 区域中,先为从对象配置对应的业务类型映射,然后以相同的方式映射从对象的字段。

配置完成后,点击 保存。
映射规则管理规范
管理员在对象映射规则列表页中,可执行以下管理操作:
- 新建:创建一个空白的映射规则。
- 启用/禁用:启用即生效,禁用即失效。只有处于 启用 状态的规则才会在前台运行时被系统调用。
- 删除:系统出于安全考虑,不允许直接删除处于“已启用”状态的规则。如需删除,必须先将规则状态切换为 禁用,方可点击删除。

